据有关文献记载,在我国的55个少数民族中,有52个民族拥有系统的民族医药学体系或民族民间传承的医药知识,民族药资源丰富而具有特色。有关我国民族药资源状况,在20世纪50—70年代的群众中草药运动和第1、第2、第3次全国中草药资源普查中,曾开展过民族医药的献方献技和地方性民族药资源调查整理。1978年3月,第1次全国民族药调查整理工作在全国16个省或自治区全面开展。之后,部分民族地区政府也组织开展了地方性民族药资源普查,形成了一些地方性的民族药资源调查成果,如《青藏高原药物图鉴》(1978年)、《甘孜州中草药名录》(1984年)、《鄂西州民族药志》(1985年)、《苗族药物集》(1986年)、《湘西苗药汇编》(1990年)、《藏药志》(1991年)等。但总体上对民族药资源尚缺乏系统普查,难以全面掌握民族药整体资源状况。
民族药在资源物种和临床应用方面具有显著的特色,多数资源物种产自民族地区。而一直以来,民族药特色药材的生产主要依赖于野生采集,且基本处于自采、自种、自制、自用的状态。有关民族药资源保护法规与管理监督体系不健全、有关资源合理保护利用与生产技术研究等基础研究较为薄弱,一些珍贵的特色民族药资源,如冬虫夏草、红景天、天山雪莲等资源已迅速减少,同时也造成了适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日趋恶化。随着民族医药的发展,加强民族药资源的科学管理、保护和利用民族医药亟待加强。
借助民族药资源的前期调研成果,部分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药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例如,《六省区藏药标准》(1979年,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新疆)、《内蒙古自治区蒙成药标准》(1984年)、《内蒙古自治区蒙药材标准》(1986年)、《青海藏药标准》(1992年)、《维吾尔药材标准》(上册,1993年)等地方民族药标准。其他民族药尚未独立编制标准,仅有一小部分品种在中药成方制剂和中药材卫生部部颁标准提高工作中(1989—1998年)被收载于《中药成方制剂》(1~20册)。
尽管部分民族药地方标准初步形成,但民族药标准体系依然很不完善。由于民族药材多采集利用当地药用资源,受不同区域药用资源差异的影响,各地习用品或替代品较多,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常见;同时由于有关民族药材的药效物质、生物活性等基础研究明显滞后,反映在民族药材标准上,不同标准中收载的同一药材的名称、基原、药用部位等不一致,多数标准仅有性状、显微等规定,含量测定缺乏、质控指标不清等问题较为突出。同时,藏、蒙、维吾尔民族医临床用药以丸、散、蜜膏剂等传统制剂为主,而受药材标准不规范的影响,不同医疗机构自制的医院制剂也常存在同名异方或同名同方不同基原的情况,且上述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制剂多数仅有处方、简单工艺、性状及检查等规定,也难以保障制剂质量。另外,对于颇具特色的民族药炮制尚缺技术规范。民族药的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逐渐起步。
民族药材及其成方制剂质量标准不完善的状况,既难以保障临床用药准确规范、安全有效,也难以发挥指导制剂生产、促进制药工艺技术提高的作用,同时也不利于有效开展民族药品市场监管,且严重制约着民族药的新药研发。
与各民族生产生活方式、聚居区域的生态环境、药用资源及其获得难易等因素相关,不同民族医药的医疗和临床用药形式有着较大差异。在已具有一定民族医医疗(机构)体系基础的藏、蒙、维吾尔民族医药中,制剂是临床用药的主要形式,医疗机构制剂室也因此成为制剂生产的主体。而其他民族医药以诊所或民间医师个体行医为主,随证处方多以自制验方、丸散用药。
专业化的民族药制药产业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且多位于中西部民族地区,主要有藏、蒙、维吾尔、彝、苗等民族药制药企业,产业化水平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科技等发展程度相关。各民族药产业起点较低,产品剂型、制药工艺技术、制药装备等方面也相对较为传统。在新药研发方面明显滞后,一些主要流传于民间或仅为家族传承的特色疗法及方药未得到系统的发掘、整理和研究,没有得到广泛推广应用。
民族药企业小、散的问题突出,企业创新能力差,缺乏技术和人才。多数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缺乏品牌和特色品种,不仅规模小、生产条件差、工艺落后、装备陈旧、管理水平低,而且布局分散,缺少一支高素质的科技队伍。新技术、新方法未能在民族药物研发中广泛体现,新剂型、新工艺的开发应用程度明显不足。
民族医医疗机构制剂长期以来一直是临床用药的重要补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市场上药品品种供应不足等问题,尤其是一些特色制剂,在疾病的临床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民族药品种是在医疗机构制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医疗机构制剂尚存在质量标准普遍偏低、同名异方、制备工艺不统一、组方不合理等问题。多数制剂标准仅制订了鉴别项,难以有效控制其质量;制备条件没有严格管理,制剂室的环境、设备、人员、配制过程、检验设备等没有明确的要求。
对1990—1999年间全国发表的民族医药研究文献(汉文)的统计分析发现,10年间共发表学术论文754篇,年均仅75篇,其中临床研究约占40%,民族药资源、化学、药理、标准、制药工艺等相关研究的比例在10%以下,反映出民族药现代科学研究水平明显滞后。
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民族医药在初期发展过程中,对政策扶持的依赖性较强,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民族药已上市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再评价研究亟待开展,民族药基础研究和技术方法创新严重不足,民族药新产品和医疗服务的现代化开发明显滞后。
民族药已上市产品科研基础薄弱,且民族药物中使用矿物和毒性药材的比例相对较高,特别是以藏药和蒙药为代表的传统民族药物的重金属安全性问题,与现代人们对重金属有害健康的毒性认识相冲突,受到了现代使用者的质疑。在药物中是否使用金属元素,特别是重金属元素,存在着分歧和争议,这影响到藏药、蒙药的推广使用。其他少数民族药物中使用毒性药材的用药传统也同样受到现代使用者的普遍质疑。此外,民族药已上市药品或传统成药制剂的有效性同样受到了普遍质疑,使得传统民族药产品的销售一直难有突破,像七十味珍珠丸这样的传统名药单品种销售一直难以突破亿元大关。大部分民族传统药物制剂没有经过现代新药研究要求的动物急性毒性、长期毒性等科学试验,只是长期临床使用的经验积累,难以满足现代使用者的要求。
民族药基础研究和技术方法创新不足。20世纪90年代初,尚缺乏对民族药特色炮制理论与技术、民族药用药理论与技术的基本研究。缺乏对散在于历代民族医药文献之中的民族医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规律的深入发掘和理论概括与综合。个别对古典民族医学文献中的学说和观点的整理研究,基本处于分散、自发状态,未能统一规划,缺乏对民族医基础理论学术内涵和内在科学规律的深入探索和系统研究。在研究的方法和途径方面,存在着基本概念上的混淆,如将文献研究、资料整理与理论研究混为一谈。无论是对古典文献中的历代各家学说,还是对当代的多学科研究结果,均缺乏总结与升华,既难以把握原有的学术内涵,也缺少创新的研究思路。
民族医药发展不平衡,基础薄弱,科学研究起步晚,在科研平台、仪器设备、人才队伍等方面总体水平低,各民族药和民族地区发展参差不齐,力量弱小分散,有些民族医药尚无研究机构,难以形成对民族药发展的科技支撑。
在民族医药科技人才队伍方面,藏、蒙、维吾尔民族医药开展有专科、本科教育,且在专业设置上虽有“医学”和“药学”专业之分,但在课程设置上两者差别不大。“药学专业”教学内容多以临床药学为主,毕业后也多从事临床或医院制剂室工作。总体上民族药科技专业人才严重不足,人才队伍学科结构不合理。在科技平台方面,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的机构主要为大专院校或民族医疗机构中内设的研究所(室),在科研设施、人才队伍、研究工作积累等方面总体水平不强,各民族药和民族地区发展参差不齐。民族药文献整理和研究的队伍薄弱,人员不足,缺乏学科带头人和稳定的学术梯队,使得相关学科的发展迟滞。因此,民族药人才缺乏的现象比较普遍,急需加强培养。
以民族文字语言所形成的珍贵医药文献,是民族医药继承与发展的基础,虽然已经开展了一部分民族医药文献的挖掘与整理工作,但是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急需整理保护。
民族药文献整理的方法学尚未建立,对文献价值的评估体系缺失,使得民族药文献的整理水平参差不齐,对民族药文献的深入挖掘也较少,存在着资料整理、文献研究与理论研究概念不清的情况,对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的研究相对薄弱,缺少比较全面的总结提高。有些民族虽然已经做过文献的挖掘与整理,但由于没有统一组织的普查与调查,尚有很大一部分珍贵的版本和珍稀的古籍散落民间或流失海夕卜。没有开展过医药资料整理的民族,由于对医药学资料没有系统的调查,故而缺少对其相关的文献或单方验方情况等基本资料的了解和掌握,无法对其进行规划、抢救和保护。目录书的缺乏,导致对全国民族药古籍文献的总体情况缺少基本的认识;与文献整理密切相关的一些工作没有开展,如名词术语的标准化等,使得民族药的规范化进程相对缓慢。
不同语言之间的民族药文献翻译工作薄弱,不但造成了文字沟通上的障碍,而且极大地限制了民族药知识的传播与推广。民族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始终是困扰文献持有者和文献整理者双方的一个难题,从某种情况上限制了文献的进一步挖掘和整理。
在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医药发展史中,民族医药作为各族人民长期与疾病作斗争的经验总结和智慧结晶,为各民族的健康及繁衍生息作出了重大贡献。各民族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和习俗,同样造就了各自不同的医药卫生习惯。早在新石器时代的古人类文化遗存中,就有关于夷人、狄人、戎人、苗人和濮人的早期史料记载,北方少数民族匈奴、东胡等生活习惯及卫生习惯的记载,南方少数民族蜀人、百越、百濮等医药事迹记载。在长期的医疗实践中,民族医药通过不断的积累、总结和升华,逐步完善了其独特多样而简、便、廉、验的诊疗方式,在民族地区疾病预防和治疗慢性病、疑难病、地方病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
我国少数民族多居住在边境地区,大都以高山、草原、森林为自然特点,环境比较封闭,地处偏僻,交通不便,有些地区通讯不畅,信息闭塞,加之受语言、文字以及与外界交流等的影响,民族医药对其自身的特色、优势宣传不足,即便是理论及临床相对成熟的藏医药、蒙医药、维吾尔医药也缺乏整体宣传和引导。由于民族医药基础研究薄弱,起步晚,起点低而理论、基础、药物、临床等相关研究工作进展缓慢,对民族医药认识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民族医药作为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生成于少数民族之中,又主要服务于民族地区群众,长期局限在不同民族聚居的小范围内使用和传播,使得外界对其认同度不高。
民族药事业发展缺少总体规划和布局,相关政策和法规不能完全适合民族医药的基本情况,对民族医药机构投入较少,支持力度不够。一些地区和部门在卫生管理,医政管理,药政管理上,不从民族药的实际出发,一味强调规范化,生搬硬套西药或者中药标准。即便是在农村卫生和区域卫生规划中,对民族药的重视也不够,使得其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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